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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2

      

今年以来已有诸多融资平台宣布将退出融资平台,笔者按时间顺序列示部分,分析附后。

一、案例

(河南)平顶山市发展投资公司退出政府融资平台的公告

我公司不存在政府性债务,今后也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并退出政府政府融资平台。目前,我公司已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市场化运营。

特此公告!

2017年10月9日


关于山东省惠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的规定,惠民县政府决定山东省惠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不再承担地方政府融资举债职能。

特此公告。 

惠民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


(湖南)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退出政府融资平台的公告

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在常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享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承担着常德市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多项业务及常德市融资平台的职能。

近年来,集团公司扩大经营,规范管理,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之前承担的地方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得到了妥善安排。今后将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特此公告。

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5日


关于(广西)贵港市兴港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退出政府融资平台公告

贵港市兴港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贵港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近年来,公司扩大经营,规范管理,已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承担的地方债务已经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得到了妥善处置。今后我公司将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并退出政府融资平台。

特此公告。

贵港市兴港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5月5日


关于(浙江)路桥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政府融资平台职能的公告

为了充分发挥路桥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的职能作用,更好管理和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路桥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已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特此公告。                  

台州市路桥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5日


(陕西)横山县城市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退出政府融资平台的声明

横山县城市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2日,是县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股东为横山区人民政府。业务承担主要职能有九项:1、金融融资;2、代表县政府对重点项目参股、控股;3、城市基础设施、环保、绿化、代建统建项目的运作和管理;4、国有土地的储备和经营;5、对县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6、城市改造;7、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其它房地产的经营与开发;8、大型机械设备和建筑材料销售;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近年来,公司扩大经营,规范管理,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承担地方债务已经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得到了妥善处置,今后将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 

特此声明。

横山县城市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20日


关于(新疆)库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公告

根据库车县政府召开的关于库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事宜的专题会议精神要求,同意库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不在承担地方政府融资举债职能。

库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市场化运作规范、所有金融机构贷款已全部归还,目前贷款余额为零,符合现代公司治理要求。为保证该公司在今后融资的合规性,特申明该公司不再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退出政府融资平台,特此公告。

库车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8日

关于解除政府融资平台的公告

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机制,县政府决定解除紫金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公司作为政府融资平台的功能,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其公司原有债务纳入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偿还。特此公告。

紫金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9日


(陕西)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关于退出政府融资平台的声明

高新总公司是1992年7月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在高新区管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享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业务承担着高新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多项业务,还承担着高新区融资平台的职能。

近年来,总公司扩大经营,规范管理,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承担的地方债务已经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得到了妥善处置,今后将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特此声明。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

2015年12月24日 

分析如下:

1.从时间节点看,2017年以来宣布退出平台的案例增多。以前年度也有城投宣布退出的案例,但比较少,甚至2015年以前也有。区域上,东中西部都有;层级上,主要是地市级和区县级。

2.从落款看,宣布退出类型主要有“儿子不要爹型”(融资平台自身宣布退出)和“爹不要儿子型”(政府宣布退出)。

3.宣布退出平台的理由主要有三:公司扩大经营,规范管理,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不再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承担的地方债务已经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4、上述几个案例中,常德经投因为媒体报道而广受关注,其他案例则关注较少。在数万亿的地方债置换后,平台公司承担的地方债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理由是可信的。而其他两个理由则难以成立,城投公司的管理人员大多是财政、金融办的工作人员,和政府有着天然的联系,这样的企业也算是现代企业?从财务上看,现代企业居然贷款余额为零,岂不是笑话?

二、什么才是真正退出?

那么,城投公司退出平台的原因是什么?

分析认为,一个原因是退出融资平台,城投公司则可转变为社会资本,可继续参与PPP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另外,因为财政部对平台融资的全面收紧,退出融资平台后,城投可以不受地方债务监管政策的约束,通过抵押资产、第三方增信等更为市场化的方式融资。

那么,城投或者政府宣布城投公司退出平台就退出了么?不一定。

2015年10月,河北银监局关于秦皇岛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退出平台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提到,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0号)规定,融资平台退出必须具备牵头行发起、各总行审批、三方签字、退出承诺等程序和条件。鉴于秦皇岛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退出平台事项存在未经各债权行总行审批、无三方签字和退出承诺等问题,不符合平台退出的有关程序和要素要求,因此暂不予在平台台账中做退出标示。

根据银监发〔2013〕10号,融资平台退出需满足五个条件:一是符合现代公司治理要求,属于按照商业化原则运作的企业法人;二是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财务报告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三是各债权银行对融资平台的风险定性均为全覆盖;四是存量贷款中需要财政偿还的部分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并已落实预算资金来源,且存量贷款的抵押担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已整改合格;五是诚信经营,无违约记录,可持续独立发展。

此外,还要经过各债权行总行审批、三方签字、退出承诺、监管备案等退出程序。前述案例均未提及风险定性、资产负债率指标以及相关退出程度等内容,因此城投或者政府单方面宣布退出平台至少无法在银监会的名单内标识为退出类。

更为重要的是,即便退出后,对于五项指标低于〔2013〕10号指导意见有关退出条件监管要求、违背退出程序和贷款承诺的,应及时向融资平台属地监管机构反馈并重新纳入平台管理。

在常德经投宣布退出平台后的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组织召开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座谈会。会议认为,当前辖内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也存在地方融资平台过多,通过多种方式过度融资,形成数额不小的限额以外债务和隐性债务的问题,尤其是个别地方政府单方面撤销先前出具的担保函、承诺函,引发了负面影响,必须引起重视,妥善应对处置。 

实际上,财政部陕西专员办特别提到,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实施退出后,从法律形式上成为一个独立运作的商业公司,似乎实现了平台公司与地方政府的风险隔离,将平台公司的风险置于可控范围之内。但从实际情况分析,政策初衷并未实现:平台公司的退出仅仅是实现了风险在显性和隐性之间的转换,在即期和远期之间的转化,实际的政府债务风险甚至可能会极大增加,亟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具体来说有以下风险:

一是平台公司退出平台后,在公司经营状况未有实质性改善、各地政府通过大量实施市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来拉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愿望未有任何减弱的情况下,随着退出平台后公司贷款和发行债券难度的大幅降低,平台公司融资额度可能会大幅增加,公司的债务风险会越累越高。 

二是平台公司退出后,项目贷款不再需要经过各银行总行批准,各地银行基于对地方政府信用的判断,或者迫于地方政府的压力,会加大对这些公司的贷款,这会很大程度上累积银行的信贷风险。

三是无论是因为退出后平台公司自身的利益冲动,还是银行的信贷冲动,最终因为平台公司与地方政府千丝万缕的复杂关系,平台公司最终的债务风险还是会转嫁到地方政府身上,成为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而在平台公司陷于债务风险前,由于缺乏明确的管理和调控手段,有朝一日一旦转嫁为政府债务风险,地方政府就会陷入债务危机之中。 

造成退出平台政策初衷难以实现,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风险难以消除的主要原因是,退出后平台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没有改变,党政领导依然参与公司经营,政府背景依然;退出后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功能没有改变,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仍是平台公司的主要经营内容。因此,在平台公司未有实质性改变之前,必须保持对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持续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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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黄斌/江昱妍

在财政部多个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的相关文件印发后,地方融资平台开始采取新的应对举措。

8月4日,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常德经投”)宣布“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消息传出,引发市场对地方政府抛弃城投平台的猜测。值得玩味的是,该公告最早发布于《湖南日报》,于7月25日发出;8月3日,新华网转载;8月4日,自媒体转载后消息发酵。

“刚问了发行人,有个银行系的机构给他们做了一笔融资、规模比较大而且成本比较低,但投资方系银行体系,要求他们在《湖南日报》上发个公告。发公告前他们也向常德市财政局、国资委都做了请示,认为也符合58号文等相关规定,所以就有这么个动作。”对此事件,有市场知情人士表示,“但被新华网转发了,这两天他们也有接到其他投资人的电话,他们表示短期内业务也难以转型。”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试图通过债券募集说明书上提供的电话联系常德经投相关负责人核实,但截至发稿,电话未获接听。

“如果真的能实现市场化转型,自主运营,剥离地方政府信用没问题,也是财政部鼓励的;但如果只是名义上表示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但实际上继续享受地方政府的隐形担保,那就有绕过财政部规定的嫌疑。”北京一位券商资管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称,“由于目前常德经投并未披露更为详细的信息,定论难下,但其倾向于认为,此举对城投债影响较小。”

实际上,常德经投并非首家宣布“退出政府融资平台”的城投企业。今年3月和6月,库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洛阳市首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在当地地方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称,将“退出政府融资平台,实现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摆脱平台身份继续融资”

常德经投能否真正剥离地方政府信用,实现自负盈亏,目前尚无定论。但结合其财务数据和监管文件,或可窥得一斑。

公开信息显示,常德经投为湖南省常德市国资委全额出资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是当地重要基建主体,承担公益性质较强项目为主,包括市政工程、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及公租房等。截至2016年末,常德基建确认项目收入32.6亿元,同比增长79%,占同期营业收入62%。

招商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徐寒飞认为,尽管名义上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但在业务结构层面,常德经投依旧面临转型的困难。

其举例称,截至2016年末,常德经投主要在建工程中,不乏完工时间在2018年和2020年的项目;同时,考虑到安置房和棚户改造等项目,未来资本支出压力颇大:公司2016年末各类在建工程总投资169亿元,未来还需投入近103亿元。

另一方面,常德市政府赋予公司土地一级开发职能,除支撑公司基建项目资金平衡外,还保障公司收益来源。截至去年末,公司名下土地资产合计213宗,账面价值约164亿。

然而,随着《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和50号文的下发,地方政府被要求不得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平台;不得以土地储备名义为非土地储备机构举借政府债务;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

“未来支出压力与收入来源的不匹配,公司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主体转型仍有困难。”徐寒飞总结称。

《城投再来》作者、联讯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李奇霖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称,财政部50号文有个规定,地方政府若还为城投担保,则无法继续融资,且不能参与PPP项目;而退出融资平台,城投公司则可转变为社会资本,可继续融资及参与PPP项目。

“因为财政部50号文、80号文的严苛规定,导致城投平台必须摆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身份,才能继续融资。”李奇霖称,“短期而言,常德经投剥离政府性融资职能后,可以不受地方债务监管政策的约束,通过抵押资产、第三方增信等更为市场化的方式融资;但长期来看,常德经投下面有5家建设投融资公司、17家经营类公司,未来可能还是会继续承担水利、海绵城市等领域的投资工作,加上产权关系、人事安排等并没有做调整,常德经投的转型会是个缓慢的过程。

值得一提的是,常德经投在公告中称,“之前承担的地方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得到了妥善安排。”

对此,徐寒飞分析称,从存量券发行时间来看,除“17常经债”为今年发行,三只存量券均是在2014年4月以前发行。根据报道表述,表明3只存量券已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同时可能已经置换。

城投信仰再遭挑战

常德经投事件,亦再次掀起市场对城投信仰的讨论。

徐寒飞认为,短期内毋须对“去城投化”过分担忧,但是城投“信仰”恐再受挑战。

其分析称,自去年87号文下发,到今年88号文及50号文下发,均剑指地方政府违规融资,厘清地方政府融资边界;近期下发的89号文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融资管理,进一步勾勒出“地方政府债+专项债+PPP”的融资范式。

“不过,由于专项债和PPP融资规模偏低,地方政府债又难以填充资金缺口,城投平台短期内难言退出历史舞台,其偿债能力短期内受影响有限,因此投资者毋须过分担忧‘去城投化’的负面影响。”徐寒飞表示,但随着政策效应的发酵,不排除往后会有更多城投公司在“名义”上公告退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而撼动城投“信仰”,对城投债估值和流动性带来扰动。

李奇霖认为,常德经投退出融资平台,经营上剥离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未来可能会有更多这样的案例出现。

“在地方债务严监管之下,地方政府对城投公司所发债券兜底的意愿和空间都在收缩。根据地方财力来甄别城投资质已经不够了,投资者更要关注城投公司本身的财务情况。”李奇霖表示。